本报讯(见习记者刘平 通讯员郝灵节)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本市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据了解,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将现行的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办法,调整为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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