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艳)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获悉:从去
年初到第三季度,全省审计机关共对909位党政、企业领导进行经济责任
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6·63亿元,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调
整和处理,免职68人,降职2人,撤职2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
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离任和拟晋升的党政干部和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去年的
审计重点,接 受审计的大部分是县级以下的干部,还有一部分厅局级干部,
其中党政领导干部762人,企业领导147人。
据悉,全省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6·63亿元,其中应负主
管责任44·88亿元,应负直接责任11·3亿元;查处损失浪费金额1
3·25亿元,其中应负主管责任12·62亿元,应负直接责任0·59
亿元。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处理:晋升44人,平调37
7人,免职68人,降职2人,撤职2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7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尽管广东的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工作发展还不平衡:
一是机构不健全,审计人员和经费还缺乏保障。全省还有部分市(地)局和
大多数县(区)局没有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经费无保证
,这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受限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不完善,
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和审计风险的控制。三是“先离
后审,先任后审”情况还较普遍。四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
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力度不足。去年市(地)级审计机关对县(区
)委、县(区)政府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只有6宗。
按照去年底全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部署,我省将尽快出台《广东
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等,以指导和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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