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防止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污染项目向山区转移,广东省政府 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山区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山区在开展招商引资过程中,环境负荷加重。目前,我省 部分地区已存在水质性缺水现象,而山区多数位于水源的源头。为此,省政 府要求山区发展要增强环境保护观念和忧患意识,促进山区可持续发展。
管理意见明确指出,对已经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及淘汰的工 艺设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实行淘汰设备登记、销毁制度,禁止淘汰的技 术、工艺、设备向山区转移,禁止任何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时向山区转移重 污染产业。
管理意见还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补给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 工业生产设施和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堆放)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的核 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陈韩晖、柯文仲、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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