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通讯员粟晓晶)广东糖烟酒集团公司饮料分公 司原经理汤伟平(女),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委托某公司追回的法院执行 款20万元挪给他人使用,至今尚未追回。日前,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 审判决:汤伟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4年12月底,广东糖烟酒集团公司饮料分公司向广西南宁地区 粮油进出口公司购进
1996年上半年,饮料公司全权委托南宁一个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帮忙追债。1997年10月,受委托公司员工汤某与其公司一名会计来到 广州,他们告知汤伟平和饮料公司副经理郭某,说他们公司花了很大力气才 追回50万元,现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希望从饮料公司借点钱周转。汤伟 平和郭某于是将对方带来的一张20万元汇票给了汤某,当作借给其公司作 应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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