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1月8日消息:台北讯,今天由台湾当局“立法院”通过的一项废止案,使当局实施近60年的“惩治盗 匪条例”正式走入历史。
“惩治盗匪条例”废止后,包括掳人勒赎等罪行都不再是唯一死刑,而是回归刑法,因此“立法院”也同时三读修正 刑法相关条文作为配套,提高掳人勒赎的刑度到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它包括普通强盗、加重强盗、以及 藏匿人犯的法定刑责
岛内媒体指出,“惩治盗匪条例”从1944年实施以来,部分条文已背离现实状况。
此外,同时完成三读修正的,还包括“军事审判法”的部分条文,重点在于比照“刑事诉讼法”搜索权的修正,要求 军事检察官在搜索前必须向军事法院申请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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