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亲笔批字让属下公司拿出50万元,给自己二哥私用长达一年四个月之久,原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谢小健(副厅级)因涉嫌挪用公款1月7日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谢小健,男,今年45岁,广东梅州人,研究生学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4月至1998年8月间,谢小健利用担任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便利,指使下属广东省日杂总公司经理林某,向兄弟单位广东省农资总公司借款50万元,后该款直接划给谢小健的二哥谢小光私用。
在昨天的庭审中,谢小健承认确有其二哥通过林某“借用”了公款,谢还在借款50万元的合同上作了亲笔批示:“请徐总(广东省农资总公司经理)帮忙解决”。公诉人的证据显示,在谢的“关照”下,这50万元顺利地到了其二哥的账上,为了掩盖公款私用的行径,几个人还在谢小健的家里签了一份假的“合作合同”,商定一个月还款。但这笔钱拖了一年多未还,其间竟没有一个人来催债。1998年8月9日,这笔钱终于由另一个公司还上了,但没有一分钱的利息。
谢小健辩称,他二哥曾帮日杂公司的林某赚了几百万元,与林的关系很好,并非通过自己来借钱的,自己并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谢一面否认控罪,一面却要求法庭认定其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理。谢称去年广东省纪委的同志第一次找他时,就如实将这件事作了交待。但公诉人表示,有关部门在移送时并无相关自首材料。审判长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温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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