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4月1日起,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将负举证责任。这是记者昨天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无法从单位取得有关证据资料,以至于无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中职工取证难的问题,最高法院已作出规定,从4月1日起,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时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记者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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