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上旬,江苏东台市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过程中,对12名工作不称职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
东台市把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在具体操作上规定了“10个必辞”。领导干部凡具有《规定》所列10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引咎辞职。此次引咎辞职的12名领导干部中,有镇党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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