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9日电(记者 熊金超 俞俭)因暗中给举报人作精神病鉴定,武汉3个单位和两企业负责人今天被武汉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一职工告上法庭。
在江汉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的这起名誉侵权案中,武汉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及原法人代表魏宏贵、副总经理赵子阶和武汉市总工会、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分别坐在了第1至5被告席。
上午3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中,曾被鉴定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的原告、武汉市轻工公司职工段昌海没有聘请律师,在妻子周文芳作为法定代理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独自参与诉讼,他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故意违法,暗中炮制并到处发送的《关于段昌海同志的情况说明》和“段昌海患有精神病需监护治疗”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
据段昌海介绍,1999年以来,他先后多次向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举报本单位存在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去年1月20日,公司工会负责人对他说:“市总工会负责信访接待的曾某找你。”他来到市总工会后,曾某和几位“信访”人员接待了他,问了一些举报上访情况,他一一作了回答。8月2日,他在向湖北省审计厅继续举报有关问题时,意外发现了武汉市精神病医院3位医师给自己做的“精神医学鉴定书”,称他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并建议“监护治疗”,他才对市总工会的那次“信访接待”恍然大悟,明白了几个月来他向有关单位举报时有人说他有精神病的原因。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段昌海于去年9月24日前往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做了精神病检测,被诊断为“无精神疾病”,12月6日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段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给当事人做精神鉴定,必须征得当事人家属或本人同意,市总工会无权委托对他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的案由是上访,所认定的事实则基本上抄自《关于段昌海同志的情况说明》,其程序是违法的,鉴定做出后的流向也是违法的。他说,我的举报已被市审计局审计认定基本属实,被告出具的“说明”和“鉴定”影响了举报人的信誉,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据了解,自1999年8月起,段昌海先后12次向武汉市审计局举报本单位长期私设“小金库”、倒卖出口配额、出口骗税、主要领导电话费超支等11个方面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就举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部分问题属实,其中,小金库金额2635107.69元,已支出2580138.71元,尚结余54968.98元。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诉讼代理人今天在法庭上辩称,医院受武汉市总工会委托所做的鉴定是是合法、有效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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