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套住房竟出售三次。为此,第一个购买此房的客户将上海爱法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前天,浦东法院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2000年5月12日,樊先生夫妇与爱法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换房协议 ,约定购买浦东杨高中路58弄14号901室住房。但是,双方在履行换房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樊先生夫妇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爱法房地产公司将5月12日的预售合同拿到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履行合同。同年9月19日,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庭审后,当着双方的面樊先生向法官咨询能否对此房进行诉讼保全。但是同月21日,爱法房地产公司便将此房卖给了本公司的董事庞某,还签订了预售合同并抢先到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10月28日,爱法公司又将此房再次卖给另一位顾客,11月27日,爱法公司将第三次签订的预售合同再次进行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爱法公司在明知此套住房因发生买卖纠纷、并进入法律程序之后,仍将此住房进行了两次出售和登记,严重妨碍了法院的审理行动,妨碍了民事诉讼。故法院对爱法房地产公司就妨碍法院的审理和民事诉讼作出处罚3万元的决定,并限其在今年1月20日前交纳。(记者黄继抗通讯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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