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江雪)2001年12月底,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贩卖“摇头丸”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主犯郭念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悉,这起案件是我省有史以来最大的贩卖“摇头丸”毒品案。
2000年7月28日,郭念胜(男,25岁,福建省福清市人)携带“摇头丸”窜至西安伺机贩卖。同年7月31日,公安雁塔分局缉毒科得到消息后,立即安排民警抓捕。7月31日晚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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