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本报编辑部收到象山县鹤浦镇渔民朱杰的来信。信中说,听说省里已对渔业税收政策作出改革,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根据省政府去年《关于加快海洋渔业结构调整,切实减轻渔民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省政府对渔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已作出重大调整,基本原则是:将上述两税合并,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即取消渔业税,只征收农业特产税。
《意见》指出,考虑到目前渔业资源衰退、外海捕捞限制、捕捞成本较高等实际情况,各级财税部门要从减轻渔民负担出发,从低核定农业特产税计征任务。舟山市及定海、普陀、岱山、嵊泗、三门、洞头、苍南、平阳等财政相对困难的县(区),其由于实施中日、中韩两个渔业协定而造成渔区农业特产税减收部分,“十五”前3年由省财政予以转移支付弥补。省里转移支付的资金,首先要确保乡村两级运转所需的开支,统筹安排解决渔民的结构调整、转产转业等问题。其他沿海渔区市、县(市、区)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其税收减收部分由当地财政自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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