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前段时间在广州闹得沸沸扬扬的“霉变米事件”有了结果———今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将对生产销售“霉变米”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陈丽敏、吴少辉作出一审判决,央视等媒体将亲临广州采访判决结果。
经检察机关查证,犯罪嫌疑人陈丽敏(女,43岁,广东韶关市浈江区人),从今年年初接手他人转让的港兴大米加工厂后,加工霉变大米50吨,其中40吨已经销售给广州市各大粮 油食品批发市场,经检验,这批大米的合格率仅为60%,其中的黄曲霉素B1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此外,陈未申请注册任何产品商标,粮食批发许可证已过期失效。
犯罪嫌疑人吴少辉(男,24岁,广东省潮阳市灶浦镇人),永康大米加工厂的负责人,该加工厂也没有生产卫生许可证,粮食批发许可证过期失效。
去年7月27日,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有关部门对白云区江夏生活区的“黄石永康米业”、“港兴精米厂”、“泰京精米厂”等3家劣质霉变毒米生产加工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这3家大米加工厂内执法人员看到,现场的原料米全是带黄黑色的,夹有小虫等杂物,捧起来双手摩擦一下,大米马上变成碎粒状,并发出阵阵刺鼻的气味。而这样的劣质原料米经过加工后,则变成白花花的、各种牌子的泰国米、油粘米、丝苗米,走上千家万户的饭桌。
经查证,这些劣质的原料米大都来自江西、湖南、广西等地,有的是过期的,有的则是用于生产饲料或酒精的劣质米。
7月29日,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查封了上述3家加工厂并扣押了袋装的原料大米、成品米共470多吨及各种大米包装袋。所查封的大米经卫生部门抽样检验,黄曲霉素B1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据检方指控,陈丽敏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涉嫌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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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最高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低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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