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出台一年半了,但全市个体私营企业近20万从业人员中仅有1600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本报枣庄讯 记者1月8日从枣庄市社会劳动事业保险处了解到,《枣庄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出台一年半来,响应者寥寥。据统计,全市仅有20家私营企业的1600名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参保手续。
近年来私营经济发展迅猛,为保障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及其权益,使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同样可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有同样养老待遇,2000年6月,枣庄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枣庄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金基数一般以本人上个月工资收入为基础,也可在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18%,其中企业缴纳10%,从业人员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满15年的,社会保险机构将长期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让决策部门始料未及的是,这一造福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举措,竟落入尴尬境地。目前枣庄市共有个体、私营企业54385户,从业人员19·5万名,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却只有20家企业、1600名从业人员。
谈到原因,枣庄市社会劳动事业保险处副主任陈福章认为主要有:一是职能部门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其好处还未深入人心;二是私营企业主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故意拖着不办;三是私营企业职工不主动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争取;四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性措施没有体现出来,到目前还没有一家私营企业因为不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受到处罚。 (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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