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月9日讯 临沂国税稽查副局长肖怀波在高速公路上被乱车轧死。费县检察机关认为,临时司机周西宏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1月7日,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费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指出:2001年6月29日,被告人临沂国税稽查局执行副科长周西宏与该局副局长肖怀波一起去蒙阴县协调督促税收检查工作。当夜22时许,肖怀波乘坐周西宏驾驶的车辆欲返回临沂,当行至京沪高速公路费县汪沟路段时,肖怀波因故下车,被告 人周西宏劝其上车未果后独自驾车回临沂家中。次日8时许,肖怀波被发现死于高速公路的行车道上,已被乱车轧得支离破碎。检察院认为,被告周西宏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庭审中,周西宏及其辩护人认为,周西宏是在肖怀波提出不停车就要自己开车门的情况下而被迫停车的。下车后,周西宏曾多次劝说但肖拒绝上车。这种情形下,周西宏在让肖怀波滞留在紧急停车道护栏处后,才独自开着车返回临沂。当天深夜,他与妻子和妹夫刘某又返回高速公路寻找肖,但没有找到,所以肖怀波的死亡同周西宏让其滞留在紧急停车道护栏处的行为无刑法上规定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则就周西宏作为临时司机是否应对受害人肖怀波的安全负法律责任;肖怀波是否醉酒;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否属违章行为;受害人肖怀波的死亡是否与被告周西宏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等一系列的焦点问题,与周西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论。
费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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