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9日讯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严肃查处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魏恒泰严重违纪要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魏恒泰行政撤职、开除党籍的处分。
魏恒泰,1947年出生,1997年12月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据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其在担任兖州矿务局兴隆庄煤矿矿长期间,贪污、受贿、挥霍浪费公款共达17万多元,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900多万元。
经查,1997年6月,魏恒泰利用假发票,将看望住院领导的5万元据为己有;1995年6月至1997年9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司机岳某为其购买按摩器、照相机、西服等,共花费11509元,由魏签字全部用公款报销。
1997年3月,澳商独资企业日照舒斯贝尔房地产公司女经理齐某某为承揽兴隆庄煤矿办公楼装修工程,邀请魏恒泰等人赴北京考察,其间魏恒泰接受齐送的金币一枚,价值2300元。此后,魏恒泰私自决定将装修工程经齐某某之手转包给他人,齐从中获利。
1994年4月,魏恒泰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与香港崇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签订了合资兴办“济宁兴隆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协议。在设备采购中,魏恒泰违反正常程序和集体研究的意见,致使杜某购进大量伪劣设备从中谋利。当济宁商检局初检发现进货质量及报价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要求兴隆庄煤矿将价格压下来再报,并建议他们向港商索赔后,魏恒泰不但未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还亲自出面做济宁商检局的工作,最终按杜某开的发票价格进行了认证,给兴隆庄煤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使杜某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
从1994年4月到1997年10月,魏恒泰还违反规定,多次携妻子用公款旅游购物及送礼,共挥霍浪费公款107286·58元。此外,魏恒泰还多次为齐某某谋取利益,并于1997年10月向齐索要了5万美元。在2000年3月得知齐案发后,魏将该款上交兖矿集团纪委。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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