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通讯员任慧娟)原珠海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妙然涉嫌受贿案1月9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妙然犯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妙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46.5万元、港元11万元、美金4000元、女装帝舵表一块(价值港元6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妙然曾荣获国家、省、市荣誉50余项,在1992年至1999年间,可谓商界风云人物。
公诉人称,被告人张妙然作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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