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将本单位房改手续高价委托给自己参股、弟弟控股的亿顿(音)公司办理,再低价转给其他公司,轻松赚得“代理费”差价93万余元。昨日,广州乙烯公司原房改办主任苗兴文涉嫌贪污公款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7月到1999年5月,苗兴文在乙烯公司办理房改手续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是代表乙烯公司与自己占有20%股份的广州亿顿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亿顿公司办理房改手续,代理费为138万余元(实际付款103万余元)。随后,苗兴文又代表亿顿公司与广侨(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广侨公司代理办理乙烯公司的房改手续,代理费为20万元(实际支付 10万元)。苗兴文从中贪污人民币93万余元,其中一部分以现金形式给了弟弟,余下的30多万元则以自己的名义存入了银行,最后又投在了他在深圳的公司。
庭审中,苗对公诉人的指控全盘否认,对于检方提供的证据,苗兴文也均称“不知道”。
庭审直击:让弟弟公司做“台面下的事”
公诉人:你在亿顿公司占有20%的股份,是事实吗?
苗兴文:不是!亿顿公司是由我弟弟苗兴东夫妇办的,我根本就不知道我在该公司有股份!
公诉人:那工商登记上为什么有你的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
苗:……(沉默片刻)登记证上的签名不是我签的,……而且我弟弟经常借用我的身份证,也许他擅自用了我都不知道。
公诉人:那你为什么要找亿顿公司代理?苗:我知道我弟弟他们曾经做过房地产,与有关部门肯定很熟悉……(沉默)当然,我也有些许私心,想让我弟弟他们也赚点钱。
公诉人:那么你们为什么又将代理事务委托给广侨公司?
苗:广侨公司是国土局属下的公司,委托给他们办更有把握、更快。
公诉人:一倒手,亿顿公司就赚了近100万元,那么亿顿公司到底都做了什么?
苗:这你们就不知道了!办理乙烯公司房改困难重重,广侨公司负责办理台面上的,而有些台面下的事情,广侨公司不便于出面,就由亿顿公司去办了。
公诉人:你不要说得那么抽象,到底亿顿公司具体做了些什么事情?
苗:……(思考良久)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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