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月9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将于本月内向立法会提交《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就有关儿童色情物品、儿童色情表演和涉及儿童的性旅游活动订定各种罪行条文。
特区政府发言人8日表示,这一条例草案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制订法例禁止儿童色情物品和涉及儿童的性旅游活动,是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积极步骤。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草案》建议把生产、制作、发布、进口、出口、分发、宣传有关儿童色情物品,列为罪行。
根据建议的法例,“儿童色情物品”是指:对未满16岁或看似未满16岁的儿童作色情描划的照片、影片、电脑产生的影像或其他视像描划,不论它是以电子或任何其他方式制作或产生,亦不论它是否对真人而作的描绘或是否经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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