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汪文汉)原湖北襄樊市襄阳县撤县设区之后,一些人竟利用这一机会,有组织地大肆砍伐山林,致襄樊市隆中风景区后山大片山林被毁。
日前,在襄樊市隆中风景区背后的木牛山上,记者看到一派“繁忙”景象:十多位村民正在紧张地砍伐山林,就地锯短后用拖拉机拖下山。地上横七竖八躺着被砍倒的松树,大 片大片的空地上满是树桩,其状令人痛惜。
据在这里砍树的一位民工介绍,他们是襄樊市襄城区新集乡横岭村村民,是被襄樊市襄城区泥咀镇的吴某和李某雇来的。他们每砍一车树,吴某和李某就付给他们500元钱。吴某和李某还向他们交待,得将这片百余亩的山林砍完,估计需要半个多月时间。
一位村民还告诉记者,原襄阳县撤县设区之后,拥有这片山林经营权的泥咀镇街西村有人听说这片山林要划给隆中风景区管辖,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村里将其“委托”给吴某和李某砍伐。
至记者8日发稿时,砍伐山林行为仍在进行。
“经营权问题”岂成毁林借口 抢伐山林不能容忍
采访过程中,隆中风景区管委会一钟姓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木牛山的经营权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并成为某些人毁林的借口。
钟介绍说,木牛山是位于隆中风景区内的一座小山,由于历史原因,其经营权归泥咀镇所有。这次襄阳撤县设区,一些人听说木牛山将划规隆中风景区管辖,竟然置国家有关法规于不顾,趁机抢伐山林,令人不能容忍。
在隆中风景区管委会,记者看到两份文件,其中《森林法》第5章第31条规定:“对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不分权属都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伐。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需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钟说,不管木牛山归谁管辖,在风景区内人为留下一座光秃秃的山岗,既有损古隆中这一著名风景名胜区的形象,也是对生态环境的恶意破坏。 (本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汪文汉)
襄樊市林业局:成片砍林“不恰当”
风景区大片山林被毁,砍伐者手中却有原襄阳县(现襄阳区)林业局批的“林业采伐许可证”。
从许可证上可以看出,原襄阳县林业局准许砍伐单位———原襄阳县泥咀镇(现归襄城区管辖)林业站在木牛山上间伐松树6.7公顷(即100.5亩),共600棵、40立方米。但在现场,砍伐者采取的是毁灭性砍伐,根本不是保护性的间伐。
从日期上看,这张“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批准日期是2001年12月29日。正是这一天,原襄阳县被宣布撤县设区。
在许可证上签字的襄阳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曾宪林告诉记者,2001年11月中旬,泥咀镇林业站曾申请在所经营的木牛山砍伐部分树木,用于修复泥咀镇二小漏雨的校舍。林业局正是根据这一申请才批准他们砍伐的。曾说,如果砍伐者没有遵守“间伐”原则,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泥咀镇现已划归襄城区管辖)。 (本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汪文汉)
襄樊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魏正才表示,木牛山上的持证砍伐行为“是合法的”,但成片砍伐山林“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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