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广受关注的广州“毒米”事件又有新进展:白云区法院于今日(1.10)宣布对涉嫌生产销售“毒米”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陈丽敏和吴少辉的一审判决。曾经于去年8月24日同时被逮捕的另外一名嫌疑人刘燕芳,目前已经被起诉到法院,案件仍在审理中。
查获大米含致癌毒素
据悉,被告人陈丽敏从去年2月就开始经营港兴精米厂,加工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米。被告人吴少辉则在永康精米厂负责加工生产食用大米,二厂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粮食批发许可证,对外出售大米前也未向有关食品卫生部门申请卫生部门申请检验大米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7月29日,公安人员查获了港兴米厂和永康米厂加工生产的大米43吨和166.44吨,经卫生部门检查,大米中的致癌霉菌毒素黄曲霉含量超标,属于卫生污染食品。因此,陈丽敏、吴少辉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而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刘燕芳,于1998年开始在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四社租用仓库经营泰京大米加工厂,查封时搜获260多吨未加工的原料大米、成品米,经卫生部门抽样检验,大米的黄曲霉素B1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抽样合格率仅为20.63%。(记者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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