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郭京霞)来京大肆抢劫的两个犯罪团伙,昨天受到严惩:22名被告人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刑罚,其中6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3人被判无期,其余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两伙人绝大多数是河南省新县或光山县农民。他们流窜来京,结伙持械大肆进行抢劫犯罪活动,在犯罪过程中打死多名保安人员,还强奸被抢妇女,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给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法院查实,1994年12月5日凌晨,河南省新县农民徐绪荣等人,翻墙进入本市朝阳区豆各庄一家公司内实施抢劫,用木棍将该公司保安员李海强打死。此外,自2000年4月至2000年6月,短短两个月内,徐绪荣等人还与河南省新县农民徐进胜等11人结伙,先后在本市房山区、朝阳区、海淀区抢劫作案8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多元。在抢劫过程中,徐勇还将1名妇女强奸。法院另查实,另一伙抢劫犯———河南省光山县农民刘加纪等11人,分别结伙,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5月间,先后在本市丰台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通州区、河北省正定县等地,携带凶器,大肆抢劫9起,抢劫中致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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