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立法举行了听证会。此前,有50多名群众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并准备了发言稿,省人大常委会从中选了20位有代表性的参加发言,他们中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市民和外地来宁客商。在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踊跃发言,结合法律依据、工作实践、亲身经历对房产条例的立法提出看法。
“两证合一”仍是热点,在今天上午的听证会上,20名发言的听证人员中有14人就两 证该不该合一的问题谈了看法。在房产条例的二次审议稿中,关于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否“两证合一”的内容作了修改,第六条提出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或者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发放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南京邮电学院的黄彩玉、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沈明磊、南京市房产局的李恒等人在发言中从不同角度赞同“两证合一”,他们认为,中国入世后,很多外商来中国投资、买房,烦琐的办证程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次房地产业本身的发展也需要“两证合一”,可以激发二级市场的发育,鼓励公民购买第二住所,房屋总是建在土地上的,一套房屋与一块土地是相对应的,无须人为地将两证分割开办理,且“两证合一”发放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支出等。东南大学法律系的顾大松、南京农业大学的曲福田、省苏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的丛明珠在发言中则提出“两证合一”暂不适宜,他们认为,“两证合一”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时机不成熟。地方立法制定“两证合一”,应在国家的物权法等法律出台的大背景下,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已有“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的内容,且物权法的出台已是必然,现在地方立法规定两证合一,如与物权法抵触,将来还要再修改,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将要加大。且“两证”的产权属性不同,是其分发的基础,如果现在非要“合一”,可能会造成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混乱,不利于土地监管,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而外地来宁客商李智和南京众欣园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杜鸿园等人则在发言中认为,两证是否合一并不重要,关键是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群众领证。他们从自己买房办理两证的实际经历提出,目前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有一个窗口对外,有三个月的承诺,但土地部门却分在各个区办证,很麻烦,只要他们能提高办理效率,解决群众领证之难,合不合一也无所谓。
此外,扬子石化的周敦友、徐州装载机厂的朱立海等人就关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预售商品房面积纠纷处理的问题也发言,他们围绕房改房与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是否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如果应当交纳,交纳的比例确定为多少较合理;严格按设计施工的预售商品房竣工面积与设计面积的误差比是否全超过1%;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较为合理。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霞林介绍,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将把听证人员的发言整理成稿,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以供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在三审房产条例草案时参考。(本报记者刘大颖)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