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南京市工业经济大会上获悉,该市今年出台新政策,帮助下岗工人进入新的劳动和生活保障轨道。
为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南京市属企业“中心”内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直接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其社会保障费直接划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和个人账户。另外,按有关规定落实“双十”留职定补及协保人员待遇,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实 现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障的平稳过渡。
为扶持弱势群体再就业,一是大力开展腾岗。凡在南京市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社会福利、市政工程建设与维修、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社区服务等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驻宁大专院校、医院、金融、保险等单位的后勤服务性辅助岗位,物业公司的管理、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环卫保洁、保安等工作岗位,已经使用的外来劳动者及退休返聘人员,要按照不低于使用人数的40%的比例腾岗。腾出的岗位,重点用于安置就业弱势群体。二是鼓励聘用弱势群体。用人单位聘用弱势群体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的,3年内每年减征所得税16.6%;超过1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3年内再减征所得税8.3%;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免收所得税3年。三是建立市、区(县)促进就业基金。促进就业基金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原来调剂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部分和市、区(县)个调税的20%。基金专用于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岗位开发、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职业培训费补贴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担保、贴息等。四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腾岗、开发岗位和安置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成绩突出者,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俞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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