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带狗到公共场所的现象在南京将被严格禁止。新出台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对市民养狗作出了明确规定。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德忠在9日召开的犬类管理新闻通报会上说,近几年来,私人养狗日渐增多。由擅自养狗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日益突出,犬类伤人、犬类噪音、污染环境卫生等问题已成为广大市民反映强烈和十分关注的热点。仅1998年至2000年,全市就有16200 余人被狗咬伤、抓伤到卫生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
新出台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南京市六城区和五郊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只能饲养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符合《办法》规定条件饲养观赏犬的主户,要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养犬的,凭准养证明购犬或接受赠犬,并携犬至畜牧兽医部门领取《犬类免疫证》,凭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到派出所履行办证手续。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在限制养犬地区范围内禁止携犬出养犬户自家分户门和户外遛犬;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犬类在户外便溺的,携犬者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对经常在夜间吠叫的饲养犬,养犬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对违反规定携犬外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捕杀,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凡擅自饲养犬类的,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犬证牌,或者自行处理,逾期不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景讯 辛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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