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玫)1月8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我省将有8万余名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将针对不同年龄和工龄的职工制定不同的方案,通过“退养”和建立“协保”等措施,让下岗职工顺利出再就业服务中心。
据介绍,由于一些企业存在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药费、集资款和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致使一部分下岗职工顾虑重重,协议到期仍不愿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副省长郭世昌在会上指 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和筹资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有关债务问题,决不能让困难企业向下岗职工打“白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了具体方案:对协议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可以回原企业内部退养;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协议期满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下岗职工,可以建立“协保”关系,即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建立“协保”关系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享受失业保险,“协保”期间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或用企业拖欠下岗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债务和经济补偿金抵顶;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但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和医药费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一次性偿还,也可以在下岗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将下岗职工债权转移为原企业购房款或折算成改制企业的个人股份,还可以由企业同职工协商其他偿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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