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玫)今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注意了:从3月1日起,我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将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对于欠费企业税务机关将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社会保险费原来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手段,长期以来社会保险费征缴难一直是困扰各级劳保部门的头疼事。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借助税务部门的征缴手段 和管理力度,来有效地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
该《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收,分级入国库。但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和省属农垦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属机构征收。缴费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每月10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办法》要求,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单位应自3月1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办法实行前尚未参保的单位,应当自3月1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办法》对欠缴单位的处罚做出了规定: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费款,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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