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过一年多的反复酝酿,《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终于撩起面纱,从即日起正式实施。较之以前零散的规定,详细、严格、更具操作性,是这套“加高了门槛”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显的特点。随便盖房?不行!
从今年开始,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不能是谁想盖就盖,盖多少都行。在全市住房建设总量中,今年经济房的比例将控制在10%到20%,以后再根据需求逐步调整。经济房的用地必 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非行政划拨的不算数。驻郑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经济房,不论隶属关系怎样,都必须统一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经济房面积必须符合中低收入家庭实际和现行的房改政策,并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否则,规划部门不办理建设手续。
随便购买?不行!
购买经济房除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因重点工程受到拆迁的居民外,进房门槛更高了。中低收入的界定以2001年职工人均收入标准为准,按夫妇双方收入之和的4倍以下确定;没有参加过房改或房改面积未达到应享受标准的80%者才可购买。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必须提出申请,要加盖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公章,提供现住房标准,并且只能买一套房子。办法特别规定,未参加房改或房改面积未达标的购房户,只对标准以内实行经济房价格,超出的面积仍按市场价支付。通过微机查档,一经发现采取虚假手段买房者,将立即收回房产或按商品房价补交房款,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随便销售?不行!
经济房实行政府限价,今后每年由房管、物价两部门核定,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发现有开发商享受经济房优惠政策但按商品房价格销售的,市政府将收回其所开发征用的土地,并给予经济重罚;开发商完不成建设计划,将不予下达续建或新建计划,严重违规的,取消建设经济房资格,房管、财政部门将追缴其享受优惠政策的全部费用;开发商若不按规定的户型、面积施工,报小建大,或做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也将受到上缴全部费用的处罚,同时还将受到额外的经济重罚。(记者 孟冉)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