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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统计局负责人就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0日17: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 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已于1月5日全面展开。为使社会各界了解和认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情况,增强被调查单位的参与和配合意识,高质量完成国家部署的调查任务,记者1月7日采访了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基本单位普查?

  答:基本单位普查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统一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标准,对辖区内除城乡住户以外的各类单位进行的调查;是对单位的数量、规模、结构等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发布的全过程。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答:普查的目的在于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全省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部门间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优化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对经济和社会实施科学管理,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问:我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主要普查哪些内容?

  答:根据《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是河南省境内除城乡住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其内容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属性和经济活动情况等。

  问:被调查单位应如何配合普查登记?

  答: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各普查对象要对普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对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如实申报、拒报甚至伪造、篡改资料和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行为,将被视作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及这次普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问:被调查单位,尤其是个体经营单位对申报营业收入有顾虑,担心普查结果被用作各种收费和罚款的依据,有这个必要吗?

  答:没有这个必要。首先,基本单位普查是严肃的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实事求是。其次,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因而普查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基层单位的普查表。再次,省基普办在《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告》中明确指出,普查登记结果不用于考核评价各单位的政绩和兑现奖惩的依据,也不作为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的依据。鉴于此,各被调查单位应放下思想包袱,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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