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卞浩澜王雅通讯员孔献之上午9时从深圳市中院发回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今年首场刑事宣判执行大会,对4宗故意杀人罪案作出终审宣判,故意杀人罪犯王发长等被执行死刑。
宣判会上,几名杀人罪犯的累累罪行被公之于众。王发长是原宝安区某针织有限公司工人,2000年12月14日,他因上班违纪被领班丁某批评并报告给了总领班,随即总领班又批 评了王发长并决定将其开除。王发长对丁某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他从宿舍取了一把水果刀回到车间,趁丁某不备先用凳子砸中丁某,并追赶至楼梯过道处,将丁某按倒用水果刀朝其胸、腹、背部连刺数刀,致丁某死亡;罪犯林绪强于1995年在蛇口工业区与被害人李某(化名唐某)结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8年8月30日,林绪强从广州到本市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出租屋找到李某,次日晚,林绪强发现李某与另一男子约会,二人发生争吵。9月1日上午9时许,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发生扭打,林绪强用铁锤砸李某头部数下,又用菜刀砍中李某颈部,致李某死亡。
法庭宣布罪犯王发长、林绪强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深圳中院依法判处罪犯王发长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发长表示服判,不上诉,而林绪强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判处罪犯王发长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命令深圳中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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