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薛晖) 今年起,新建的水库大坝、贮油、贮气设施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昨天,中国地震局公布了新出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使上述规定有了法律依据。
据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已从元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条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包括: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 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核电站和核设施等。
据中国地震局法规处处长杜安陆介绍,国内现有具备地震安全评价的甲、乙级单位有约70家,其中只有甲级单位可评价像核电站这样要求“万无一失”的工程。
据了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1995年起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施行情况良好,但工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没有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得不到体现,与建设工程设计规范相脱节。这些问题导致部分重大建设工程形成了潜在的隐忧。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被全社会认识,相当一些地方和公众没有这根‘弦’。”中国地震局副局长陈建民说,“要通过广泛、经常的执法活动,将这一环节纳入重大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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