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日电(记者孙自法)记者今天从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 起正式施行的该条例明确规定,四大类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这四大类工程具体为: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 程;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该条例还对编制建设工程的地震性安全性评价报告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 要求、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构造评价、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六项 内容。
中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二00一年十一月由总理朱(金旁加容)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自今年一月一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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