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月10日讯(记者张坚栋) 莱州市三山岛村一艘既没有准造证明也没有船检证明和船舶证书的“三无"渔船,在从船厂提船出海作业仅一个月后,突然沉入莱州市三山岛北约40海里的海域,船上8人全部失踪。今日,8名失踪船员家属将一纸诉状交到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向造船厂索赔209万多元。记者在莱州市三山岛村见到了失踪船长的妻子施建华。据她讲,2000年6月11日,她的丈夫施磊周和同村的施希涛与烟台市北方造船厂签订了建造YC836型渔船两条的合同,合同定于2000年8月15日前完工交船。合同到期后,造船厂方违约 ,两条渔船只建成了一半。直到2000年10月6日,在未经任何部门检验、没有试过一次航的情况下,厂方将船偷偷下坞交给了船主。
2000年11月15日凌晨5时许,施磊周驾驶其中的一条渔船出海作业,在返航途中突然失踪,三山岛村出动20多条船搜寻了两天,才在离岛40余海里处见到了船骸的漂浮物,全船8人全部失踪。据施希涛讲,15日那天海上风力仅6级左右,该村出海的30余条小船都安全返航了,惟独这艘三山岛最大的270马力渔船出了事故。
在施希涛委托船厂建造的和施磊周一模一样的姊妹船上,他气愤地说,烟台北方造船厂交的这两条船不仅没有准造证、船检证和船舶证,建造时也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舵楼和桅杆均超高,舷墙也私自加厚了,导致头重脚轻,稳定性很差,稍遇风浪,便很难控制。施磊周的船出事后,他的这艘船便被禁止离港,他也不敢再驾驶它出海了。
今日上午,记者来到烟台北方造船厂进行采访。该厂一位总调度和一位厂长助理介绍说,当时船厂与船主签造船合同时没有准造证明,但准造证明应当由船主方面去跑。他们还说,这两艘渔船当时“没办任何手续”,是被船主偷偷开到三山岛去的。
记者拿出一份由施建华提供的2000年10月6日施磊周、施希涛与一位北方船厂人员签订的交船协议,他们先是愣了一下,接着又摇头说:“我们不知道此事。”
据为8名失踪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杨律师介绍,2000年8月14日,省渔船检验局就下发了鲁渔检字(2000)第105号文,该文第一条明确规定,造船厂与用户签订渔船造船合同时,必须具有渔政部门出具的准造证明。否则,一律不得签订造船合同。已签订造船合同的,如无准造证明,一律暂停执行。杨律师说,此规定是在船还没有造好时下发的。
今天,原告律师到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立案时,一位法官介绍说,因为现在这8个人的死亡证明只是当地公安局出具的,按照司法程序,目前法院要先对这些“遇难者”进行死亡宣告,再立案审理死者家属提出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法院将对死难者家属提出的财产损失赔偿要求先行受理,其余的诉讼请求将等到履行完合法的程序后再予以执行。本报将继续对此案予以关注。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