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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不用开证明是否保险? 上海市民议论纷纷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1日07:54 新闻晨报

  主持人的话:国家民政部正在酝酿取消单位或居委会出示婚姻状况证明的现有方式,代之以简便和自律要求极高的结婚双方宣誓声明方式。据市婚姻登记处处长介绍,婚姻宣誓声明参照了国外的类似做法,以声明自己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方式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结婚登记无需单位盖章只要宣誓,你怎么看?你认为不要单位证明会不会增加婚
姻风险度?要规避婚姻风险,你有什么建议?

  刷信息卡证明单身

  不要任何证明,只靠口头宣誓声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这种做法是否高估了现代人的诚信,抑或对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的失望,既然费尽心思很难保证白头到老,那就不必步步为营计较婚姻状况证明了。上述是我幼稚的猜测。对此心里有些不踏实,不过,这种做法出台,一定有其合理的理由。

  取消单位或居委会出示婚姻状况证明的方式我是赞成的。我们的城市里有太多的“飞人”,他们没有牢固的“根据地”,掌握他们全面的婚姻方面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容易,若谁存心作假,也钻得到空子。但毕竟这是道“防火墙”。现在什么规避措施也没了,最怕一见钟情者、图谋不轨者之类突然脑筋搭错,反复宣誓结婚。

  从社会保障卡得到启示,我们何不办一张个人信息再全面一点的信息卡?包括婚姻、健康(是否有不准结婚的遗传病)状况,这些个人隐私只能在结婚登记部门刷得出,有关部门有义务为其保密。民政局、派出所等部门应连网,使信息卡一直保持有最新信息。康明泉

  强调独立人格

  结婚登记需要单位、街道居委会证明,对于这些规定,我一直觉得很匪夷所思。结婚,纯属个人事情,如果自己不真诚,单位证明根本不能保证什么,如果自己是真诚的,单位证明就根本没有必要。

  我觉得以前关于结婚的很多政策都不强调独立的人格,于是常常会有这样的搞笑情况:要结婚找单位登记,结了婚家里有矛盾也要找单位解决,要离婚的也大吵大闹地跑到单位去讨个说法。

  现在民政局正在酝酿不要单位证明改由自己宣誓,我觉得这个改变很有必要,这样才能凸显出个人的独立精神;而且这样也更强调一种诚信的态度。这正是现在这个时代越来越重视的品格,就让每个人从结婚这件人生大事上培养起来吧。筑紫

  盖章能证明什么

  婚姻是爱情的延伸,是相互的信任,不用“盖章”的形式,以自己的行动和言语,难道不能让你的爱人相信你的“身份”吗?

  因此我认为,结婚登记需有单位盖章其实是增添了一道烦琐的手续罢了,并不能证明什么。如果某人是私营业主,自己就是公章的保管者;如果有人“走后门”,盖个章算什么;如果有人弄个“克隆”图章,请问,盖章的含金量是多少?

  盖章能证明什么?单位盖章的形式应该取消。龚妍

  有点不伦不类

  用宣誓代替单位证明,我想这也算是与国际接轨吧。可是民政部打算采用宣誓来代替承诺,内容却是要证明自己是否单身,这似乎就有些不伦不类了。我实在无法想象盛装的新人们互视着对方的眼睛,却要说出“我发誓,我单身”这样搞笑的话来,这不符合当时的气氛。

  当然,婚姻是很私人化的,要单位开证明的做法的确有一些“一刀切”,是需要改进,但未必就一定是口头的宣誓,可以是书面保证,再去公证处公证,就好像现在流行的婚前财产公证一样,既时髦又有法律效应。小小

  防君子不防小人

  想当年我恋爱时,单位还让我写《恋爱报告》,准备结婚时,更是免不了要写《结婚报告》,这样单位才能给我开证明。对这种全透明的方式,当时我觉得很受侮辱,这完全是个人隐私,根本没必要让单位知道。但事后想想,确实有其必要性,在手续这么完备的情况下,才能防止有人钻空子。

  我始终觉得不出示一些材料,光凭口头承诺太草率。除了要有单位的制约外,还可以采用电脑入档案的形式,就像文凭打假一样,在电脑里有一个完整的记录可以清楚地查到一个人的婚姻状况,这样才能让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无机可乘。张丽群

  我们需要诚信

  以宣誓的形式取代单位证明以保证自己的婚姻状况,我认为这是一个既无奈又具有积极意义的方式。

  说它无奈,是因为原本很严肃、具有很高权威的单位证明,在现时社会中,已经不再具备从前的效力。现在,“有事找领导”的观念已经过时。这样,即使沿用原来的单位证明,其保证的可信度也较以前已大大的贬值了。用宣誓的形式取而代之,使原本繁琐的开据证明的手续变得很简单。

  “宣誓”形式的真正保值和有效,我想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也不失为一种国民教育的方式,或是我们的努力目标吧。毕竟,我们的社会在进步,我们需要诚信。晓宁

  管好自己是趋势

  我倒不认为取消单位的证明是一件增加婚姻风险的事。婚姻是一种承诺,只要互相信任就可以了,外部的监控固然是一种手段,但主要靠自律,因为单位也不可能全面了解每一个雇员的情况。而且现在社会越来越进步,人们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自己的事自己负责应该是一种趋势。

  当然,为防“小人”钻空子,在取消单位证明的同时或许也可以采取一些别的措施,除了宣誓外,还可以在类似身份证的证件上加入个人的婚姻状况说明。这样到民政局登记时就能一目了然,既简单又有效,说不定连宣誓也可以省了,这样不是更方便吗?木木

  取消“介绍信”有点悬

  要将这一程序取消,我认为婚姻的安全系数会降低。因为现在利用假离婚、假结婚、骗才骗色、多处筑巢、重婚纳妾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建议在取消“介绍信”的同时,应该把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监督制度的方案也同步推出,以避免婚姻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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