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施行,医疗官司举证将责任倒置
发生医疗纠纷官司,医院光说自己无过错还不行,必须举出有力证据说明自己无不当治疗行为,否则医院将可能败诉。4月1日起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医疗纠纷官司将要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病人及家属在欣喜之余又添几分担忧,医院会不会作伪证?医院则提出病人应创造条件给自己取证。
■市民:医院会否作假证
昨天,记者采访了很多市民,绝大部分对医疗官司中举证责任倒置表示欢迎。某企业职工黄某说,让医院取证无疑是一大福音,以往由于病历等很多证据都在医院,而且普通市民对很多医疗程序等专业知识又欠缺了解,经常因取不到证据而吃“哑吧亏”。
但也有部分市民对医院是否会提供假证表示担忧。对此,有专家建议可以对医院医疗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以监督医院的医疗行为,但这又因为可能造成医院医疗技术机密泄露和导致医生紧张而影响手术效果而引来争论。
■医院:术前进行医疗公证
不少医院表示他们在此之前就已经参与了取证,认为除了尸体解剖难题外,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会给医院带来太大的变化。
市一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已向法院提供病历等证据,但她同时指出,如果病人的死亡是因为突发心脏病,这时候医院取证就涉及到解剖的问题,万一此时病人家属不同意,医院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因此不少医院纷纷表示,今后在手术之前还是进行医疗公证为好。
■专家:病人也需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意味病人再不用取证,举证工作全部由医院承担,对此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民事诉讼法教授武胜建昨日指出,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仍需提供两种事实证据:医院的治疗行为(确实在该医院就诊,就诊之前不存在伤残或死亡因素);患者的身体权利受到损害的结果。
此外,如果患者、家属和医院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又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将“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本报记者韦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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