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土地并将进行拍卖时,被执行人竟公然抗法———
地处广东省山区的云浮市,日前发生一起罕见的被执行人公然砌起围墙对抗法院执行的恶性事件。
被执行人云浮市金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云浮市河口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均为该市云城区河口镇政府下属公司。1994年到1995年间,金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开发房地产拖欠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92万元,由河口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担保。信用合作社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经调解,三方达成了由金河房地产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河口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协议。
2001年12月19日,因“协议”没有进展,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两被执行人的663平方米土地及房屋,并于同月21日发出评估价格通知书,责令其于12月28日前全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则将依法拍卖、变卖土地和房屋。
但两被执行人对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置若罔闻,竟然在限期届满前两天,在被查封的土地、房屋前3米处砌起高约1米、长约13米的围墙,公然藐视法院,对抗法官依法执行。
12月27日下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人前往制止,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就是躲而不见,其他人员则以诸多理由刁难、搪塞,甚至有人还在法官刚出门找人时就把大门紧锁,不再让法官进入围墙内。
据了解,云浮市金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云浮市河口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近些年拖欠云城区河口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部门借款本息有6180多万元,在2000年至2001年间,金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入1253多万元,但就是不履行还款义务。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查封过该公司的9570平方米土地,但该公司竟私自将土地出卖,得款162万元,经法院交涉后,才偿还借款46万元。
有过“前科”的被执行人此次又砌起围墙公然对抗法院执行。尽管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砌起的围墙日前已被拆除,但此事件已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本报广州1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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