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1月11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立法院”的“内政及民族委员会”昨天审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数额表”,大幅放宽祖国大陆配偶赴台居留限制与名额。
昨天通过的数额表共分将祖国大陆赴台人士分为四类:
一、在1949年12月31日(含)以前结婚的大陆配偶,每年不受配额限制。
二、在1950年1月1日(含一日)以后结婚已两年或已生产子女的大陆配偶,2002年起每年数额为3600人。
三、符合前一类条件的大陆配偶,如果等待配额已超过四年,且婚后在台湾“合法”停留逾两年,2002年起每年数额不限。
四、其他基于政治、社会、经济考量,经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者,2002年起每年数额为60人。
台湾当局“陆委会”的“副主委”邓振中昨天表示,新修正的“数额表”是邀请相关单机关会商研议后的“合理”居留数额制度,现行制度完全无法因应两案婚姻的增长速度,当局“有责任疏解配偶等待赴台的压力”。
据台湾海基会的统计,自1993年6月至2001年12月底止,海基会已办理验证台湾居民与祖国大陆配偶的结婚公证书达13.6万余份。根据统计,依新制,2002年约有9500人可以取得台湾居留权。
“陆委会”另辅以“等待配额时间”的制度,采行“双轨制”来调整2002年的居留数额。
邓振中表示,依据相关统计,以2001年结婚者为例,自结婚起到获淮在台湾定居设籍,平均需要13至15年,时间稍嫌过长,因此有必要以“双轨制”调整2002年的居留数额,以减缓等待压力。预计采取“双轨制”后,祖国大陆配偶每年赴台居留人数在2004年时,每年将超过逾1.1万人。
据悉,该“数额表”已经排入“院会”报告事项,全案预计在今天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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