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屏通讯员金松卫)日前,《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已获深圳市政府同意。《办法》规定,居住在深圳市的18岁以上的公民,每人每年栽活3至5棵树,或者完成相当于一个工作日的其他绿化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并愿以资代劳的,每人每年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20元。
《办法》规定,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 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18岁以上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包栽包活,或者完成相当于一个工作日的其他绿化任务。对11岁到17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办法》同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18岁以上公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并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所在单位或个人与同级绿化委员会签订代理植树合同,并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统一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可按不同年龄安排适当的绿化劳动,不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全额用于造林绿化或与造林绿化有关的公益事业的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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