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清华)按照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惠阳唐京灵塔园有限公司必须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返还胜诉客户的灵塔位款。然而时至今日,唐京公司未作出分文赔付。昨天下午,来自深圳的鲁女士等5位胜诉客户向惠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至此,已有包括广州的20名客户在内,共25名胜诉者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1月1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布在1999年前受理的111宗唐京 客户状告唐京案,包括鲁女士在内的111位原告中绝大多数胜诉。同年12月7日,鲁女士等原告陆续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12月3日,被告方惠阳唐京公司也正式收到终审判决书。按照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唐京公司必须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返还胜诉客户灵塔位款。然而,在此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鲁女士等胜诉客户多次致电唐京公司有关人士,要求其返还灵塔位款,唐京公司则以“没有钱”或“我们只退还没有参与诉讼客户的钱”为由拒绝。惠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经受理了他们的申请,将转交执行庭进行强制执行。
据悉,惠阳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目前正在加班加点,制作其它500余宗唐京诉讼案的判决书。不久,其他同类案件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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