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月11日电(王瑾 钟妍) 因与黑帮联系密切、并私纵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广西百色市公安局刑侦直属中队原队长周寿山,日前又被广西百色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周寿山曾因伪造笔录,致使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黑帮成员逍遥法外,于2001年4月被百色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检察机关发现周寿山还有其他涉嫌犯罪的事
补充起诉称,周寿山于1997年11月某日晚应百色黑社会性质组织“洪兴社”之邀,持枪威胁百色市一家录像厅门口3人不准动,任由“洪兴社”匪徒殴打3人。1998年百色市公安局开展扫除“黄”、“赌”、“毒”统一行动前,周寿山告知当黑帮头目的哥哥周寿南(在逃)等人暂停赌场营业。此外,周寿山还于1998年年底的一天,应一黑帮成员叫其帮忙修理枪支的要求,将本局一位民警的手枪零件调换。
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寿山的这些行为又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13年,执行1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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