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贝为超摄影报道 贪官褚之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认罪态度好且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受贿行为,依法以自首论,从而获轻判。昨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褚之田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褚之田捕前系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曾任钦州市委书记、市第一届人大常
法院依法两罪并罚,并处没收褚之田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追缴财产差额部分和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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