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邹高翔,实习生苏细华)“当时单位里没有退
钱的气氛,我要是退了钱,别人怎么办呢?”昨天,广东省交通厅原总工程
师文发明受贿案(详见昨日和去年9月14日本报相关报道)在广州中级法
院开庭,被告文发明语出惊人。
58岁的文发明头发花白。对检察院指控他10次受贿共计66万元的
事实,除了对个别数额有异议外,他均表示认可。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01年间,文发明在担任广东
省交通厅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交通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评标小组
组长、工程验收委员会主任等职时,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揭阳、深圳、茂
名等地建筑公司、工程队负责人赖某、郑某等10人贿赂,共计66万元人
民币和价值1万多元的金项链一条。
庭审时,文发明的辩护律师认为,文发明与送钱给他的单位是正常合作
关系,38次受贿中有16次是在病中接受,还有的只是凭私人感情送钱,
与直接受贿应有区别,文发明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
公诉人认为:不管文发明与送钱单位的关系如何,都不能洗刷文发明受
贿的罪行。受贿有其延续性,文发明的职务让送钱的人有能获利的猜想,实
质上文发明还是在进行着一场钱权交易。但鉴于文发明有自首情节,且退赃
积极,公诉人建议法庭给予从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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