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严剑飞 徐小平)昨天上午,广州市白
云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经营港兴精米厂的陈丽
敏和永康精米厂的质量管理员吴少辉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和
10万元。两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2月起,被告陈丽敏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
经营港兴精米 厂,加工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米;潮阳人吴少辉在附近
的白云区黄石街永康精米厂负责加工生产食用大米。去年7月29日,在有
关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中,公安机关查获了港兴精米厂和永康精米厂加工生
产的大米43·09吨和166·44吨。经卫生部门抽样检查,大米中的
黄曲霉素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于每公斤10微克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丽敏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大米,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被告人吴少
辉虽不是永康精米厂的主要经营者,但其负责该厂的生产加工和验收工作,
应对共同犯罪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被告
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陈丽敏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3万元;吴少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