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受益,谁出资”,这在清冰雪日益市场化的今天,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哈市的清冰雪收费,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盲点,致使清冰雪资金匮乏。许多受益者,还没有出资清冰雪。
在近日举行的北方城市清冰雪学术研讨会上,黑龙江工程学院教授何成辉、庄思勇提出,哈市的清冰雪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除了建立清冰雪企业外,哈市清冰雪市场化的基本保证就是谁受益谁出资,而这个受益范围应在目前的基础上 细化、扩大。
哈市目前适用的收费标准是市市政局、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清冰雪劳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清冰雪劳务费用的收费标准:每清一次每平方米3元。而收费范围则是根据《哈尔滨市清除市区道路冰雪规定》:按照委托代劳、以资代工、有偿服务的方式,由各区或街道办事处清冰雪指挥部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等清冰雪责任单位收取一定费用。这个规定,限定了目前哈市清冰雪收费的具体范围。
众所周知,清冰雪的收益应该是一种公共收益。每个企业、每个部门,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受益。受了益,就该付费。何成辉教授认为,哈市清冰雪收费对象还应该有如下3类:一是从车辆养路费里拿出一定的清冰雪费用,因为运行的车辆是清冰雪的最大受益者;二是向宾馆和酒店收取一定的寒季附加费,解决外地人受益付费问题;三是哈市居民向有关部门适当交纳普通市民能够承受的费用。
扩大清冰雪付费群体范围的提议,近日已纳入了哈市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哈尔滨市在籍机动车辆清冰雪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讨论稿已经出台。有关部门建议,在籍车辆清冰雪费用应按事业性收费收取,由财政、物价部门委托交警部门实施收费,收费范围应包括摩托车和机动车。(本报记者张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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