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告完公交告物价局的郑州律师赵庆福昨日和郑州市物价局对簿公堂。
法庭上,物价局认为,赵庆福与这份批准文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且物价局作出的批准文件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该受理。物价局还提供了他们作出批准文件的法律依据。
赵庆福则称,就是由于这份批准文件,导致他在与公交公司的官司中败诉,因此文件与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可以做被告。其次,物价局作出的批准文件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赵还认为,物价局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提供批准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应该承担败诉的责任。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记者 闻向东)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