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胡博理)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优惠加分政策,从今年开始,我省将严格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程序。
今后高中段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被推荐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会考成绩必须符合要求,所毕业学校驻地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的学生会考成绩须为“7A+2B ”以上,所毕业学校驻地在县城以下的学生会考成绩须为“5A+4B”以上;二是在高中段必须获得过两次以上(市教委直属学校3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一次以上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一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评选指标由省教育厅按在校高中生数量的比例下达各市,各市按照相同原则将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将评选指标分解到学校并负责向社会公示。评选过程中一律不准预留或增加指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必须经班级师生民主评议,由其所在班全体学生无记名投票推举产生,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有关部门将对被推荐者的会考成绩逐一核对,成绩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资格。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束后,学校必须将有关学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开。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录取时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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