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通讯员李晓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评比表彰活动的部署,经逐级选拔推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申报“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审判员李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2年1月11日至2002年1月13日。凡对被举报对象进行举报的,举报者应署实名,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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