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蜚声中外的西湖博览会落幕之际,杭州市1.55万名志愿者却为自己在西博会上碰到的种种尴尬而苦恼。
在今年的西博会上,一些摊主听说志愿者不拿报酬,就常把重活累活留给他们干。“有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辞掉了临时工,要求志愿者干重体力活;有些公司甚至缠着志愿者劳动到晚上10点”。
志愿者服务一定是无偿的吗?志愿者是不是就应当忍气吞声?这个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思考。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志愿者都不是也不应当成为服务对象降低成本的工具。
众所周知,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中国青年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他人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自愿行为。从道德角度看,一个人愿意为他人提供自愿服务,表明志愿者的高尚道德。如果被帮助者不能给予提供帮助的人以基本的尊重,这种帮助也就失去了意义。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这个简单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志愿者服务。
就新华社报道所反映的情况看,服务对象竟然以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无偿为机会,省下应该付出的成本,而对志愿者加以额外的盘剥,这无论如何都是有悖于道德的。
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只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成为一种社会整体行动。志愿者行动应当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而不能被某一特定对象或群体独占,而西博会上少数摊主刻意降低成本盘剥志愿者的行为,已演化成独占社会资源的恶劣行为。
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既然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援助是自愿的、相对无偿的,那么,他们完全有权随时更改自己的意愿———拒绝为恶意的服务对象继续提供服务。一般说来,接受无偿服务的人,并不是不负任何义务。尊重服务者的基本权利,就是当然的义务。如果对象连这点义务都不能承担,志愿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提供服务。
尊重志愿者及其劳动权利和意愿,是每一个接受志愿服务对象的起码义务。志愿者被恶意盘剥的事情,实际上是社会上不良认识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和见义勇为者被冤枉等现象一样,值得社会警惕。
如不警惕,长此以往,好心不得好报的现象不仅会使广大青年志愿者寒心,更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信任。(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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