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做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在宣判后法警将被告人靳如超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001年3月16日凌晨5时左右,靳如超在石家庄棉纺三厂宿舍等4处接连制造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作者:田明/photo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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