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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00余打工者打官司 深圳打工者律师被“责令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4日07: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13日消息:因为打工者打官司而闻名的律师周立太,上个月被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责令其“立即停 止非法执业的行为”。

  元月11日,周立太来到《工人日报》编辑部,表示了自己的态度。他说,他是一个有律师从业执照,并经过年审合 格,有律师事务所注册地的律师。日前,他已就此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1年11月起,龙岗区司法局对非法从事律师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清理,清理整治的主要对像为:外地律师 机构未经批准在深圳设点执业,外地律师在深圳坐地收案执业等几个方面的“黑律师”,并制定了《关于责令停止非法从事律 师业务的通知》。

  周立太也收到了一份《通知》。《通知》称龙岗区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初步查明你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非法从事 律师业务……”

  周立太说:“根据《律师法》第12条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因此我在深圳代理案件 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周立太是198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1986年经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其执业证每年均经司法行政 部门年检注册,所有代理案件均由所在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守法律师。

  周立太被“责令停业”事件发生后,立即在社会上及律师业内引起极大关注。重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吴钰鸿日前表示 :“到目前为止,重庆市司法局还没有发现周立太和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他说,周立太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 格的律师,其执业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也是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法机构。

  这位秘书长说,按照《律师法》规定,只要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就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执业, 接受委托代理。在重庆注册的律师当然也可以到深圳执业。

  他认为,广东司法机构要对外地律师进行查处只有一种情况,即按照现行《律师法》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如开设分 所的,须经当地司法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监督。

  据报道,吴钰鸿对深圳龙岗区司法局发给周立太的《通知》还存有疑义。他认为《通知》的内容、提法不甚明确。他 说,《通知》抬头是“周立太”,内容里又称“你处”;称周立太“非法从事律师业务”,却没有具体内容。这些笼统含糊的 说法都需要认真解释。

  周立太表示,他在深圳既没有设立分所或挂牌执业,也没有私设账户,代理的诉讼案件法律手续齐全,没有任何“非 法行为”。

  工人日报报道说,业内人士认为,周立太所以被“责令停业”,冠以“黑律师”名,其实另有原因——自1997年 起,他在深圳为800多名断腿断手的打工者打官司。去年8月他又为56名被非法搜身的女工提供法律帮助,并引起国内外 关注——他暴露了深圳在劳工权益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田杰)

  附:关于责令停止非法从事律师业务的通知

  周立太: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初步查明你处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非法从事律师业务,依据《律师法》有关规定,责令你处立即停止非法执业行为,如拒不改过,将进一步严 肃法纪。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0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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